论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与公共利益之维护
作者:
张翔
关键词:
私有财产权
公共利益
征收
征用
补偿
摘要:
公共利益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福祉,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共同福利的追求。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重要地位,它是实现生命权、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。我们既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,也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。为平衡两者的关系,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了原则性规定:“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”但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,还有待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。
上一篇:合作主义与澳门公民社会的发展
下一篇:获致法律上妥当的裁判——对法益衡量思维与方法的全面检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