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权质权登记程序研究——兼及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》的修改
作者:
陈文学
[1]
高圣平
[2]
关键词:
著作权质权
出质登记
形式审查
实质审查
质押期间
摘要:
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。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,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,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估报告。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,并辅之以实质审查,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。就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而言,不应提交作品权利证明、共同出质权人的书面协议,也无须登记质押期间。向外国人出质著作权不应经过批准,但著作权质权实现时应当遵守著作权转让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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